禁渔期间偷下网生态补偿免不了

20210603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禁渔期间偷下网生态补偿免不了

通讯员 郑丹阳 包茜茜

通讯员 近日,三门县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宁波海事法院支持了三门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5月上旬至6月18日禁渔期内,杨某某、葛某某在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江村牛尾塘海域,非法捕捞鳓鱼等水产品,渔获物由陈某甲贩卖给陈某乙、陈某丙、李某某等人,得款3万余元。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杨某某、葛某某所使用的渔具为网眼达85毫米的流刺网,属于国家规定禁用渔具。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等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于2020年10月1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的生态补偿修复意见,要求杨某某等人对各自所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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