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中院出台意见

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

20210603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杨为正

本报讯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6月2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针对性加大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路线图。

《意见》明确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大气污染和森林资源保护案件类型,提出“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大气污染犯罪”,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增强林业绿肺固碳效能,通过优化生态司法修复机制,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增碳固碳双向发力。

《意见》还提出强化多跨协同机制,通过跨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共治体系。

随着《意见》出台,绍兴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上鸣枪起跑,当天下午,新昌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公益补偿的若干规定》,并在新昌县沃州镇长诏林场设立绍兴首个碳中和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将集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法治教育和理念宣传等活动。柯桥、诸暨法院也将在当地设立绿色发展司法服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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