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0527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间裁定受理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环鼎织带有限公司、义乌环球制带有限公司、金华金鼎织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均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与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联合管理人。各公司债权人应在相应的债权申报截止日前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号线上债权申报平台(债权人可登陆公共邮箱【用户名sandingzhaiquan@163.com,密码zhaiquan0126】下载对应公司债权申报材料)向各个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依据债权申报指引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相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召集,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其他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案件详情表

2021年5月27日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案件详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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