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天心区法院……

20210527期来自:浙江法制报

2021年3月,天心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小毅与被告张钢抚养费纠纷一案。按照儿童能动自治要求,法院要求小毅参加庭审。庭审中,刘靓作为小毅的法定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钢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万元。

对此,张钢不同意一次性给付。他认为,小毅是2020年9月1日才转学至刘靓处共同生活的,此前刘靓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不是我不愿支付抚养费,只是支付方式和金额与刘靓存在差异,我现在一年的收入还不到5万元。”

听到这些,小毅反驳了母亲的观点,向法庭表示,“爸爸给抚养费,分期按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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