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去过疫情发生地区后确诊均被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刑

20210608期来自:羊城晚报

眼下,广东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继续。记者7日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网公布了去年以来广东法院作出的四宗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的裁判文书。这四宗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行为人均隐瞒了曾前往疫情发生地区的旅居史。

这四宗案件分别分布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地。从判决结果看,案件中的四人均被判决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中三人被判处实刑,一人被判处缓刑。

东莞

故意隐瞒去过疫情地区被判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观察”。

然而,在2020年1月20日至1月25日期间,丁某德及其家属旅居在湖北省随州市。2020年1月26日,丁某德驾驶车辆从湖北省随州市返回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2020年1月27日至2月7日期间,丁某德多次驾驶粤E号牌车辆外出。2020年2月8日,丁某德出现身体严重不适,才向佛山市三水区的工作人员坦白其有湖北旅居史。三天后,丁某德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因丁某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的事实、返回三水后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措施仍然多次外出,造成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丁某德居住的200余人的佛山市三水区某村被封闭管理。

2020年3月24日,丁某德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同年7月31日,经佛山中院终审裁定,丁某德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杨某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2020年1月23日凌晨,62岁的杨某某一家获悉武汉市将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其一家四人即刻驾车从武汉赶到湖南岳阳,当日从岳阳市乘坐高铁抵达深圳。

2020年1月23日晚,杨某某一家在深圳北站乘坐出租车到达深圳市南山区某花园小区,与亲家吃完晚饭后,杨某某与其丈夫熊某某入住深圳市南山区某酒店。在酒店登记入住信息时,杨某某一行人未向酒店如实登记武汉居住史,且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3日入住酒店期间,明知深圳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执行酒店自行隔离规定,多次出入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

2020年2月3日下午,杨某某因鼻塞头痛在熊某某的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医院就诊,继续对医院、医生隐瞒从武汉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检查等相关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该医院走路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劝告下,杨某某自行乘坐出租车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

2020年2月4日,杨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13人被医学隔离,某酒店被查封,138名酒店工作人员(间接接触者)由酒店采取自行隔离措施。2020年2月7日,杨某某的孙女郑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无症状感染者)。

2020年3月10日,杨某某治愈出院并解除隔离,当日自行到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杨某某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2020年6月,南山区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1月22日,广东紫金人李某聪驾车搭载其妻子等人从东莞市去到湖北省疫情地区探亲。同年1月28日,李某聪驾车搭载其妻子等人从湖北省疫情地区返回东莞大朗镇,李某聪明知从湖北省疫情地返回东莞市需要向防疫部门报告并如实登记信息,但却在回莞时故意对防疫人员隐瞒去过湖北省疫情地区的事实,未按照规定如实登记,也未按照防疫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居家观察隔离措施,分别于2020年1月28日、1月29日、2月1日、2月6日擅自外出到大朗镇大润发超市、大朗镇水平村盛盈超市购物,导致有传播新冠肺炎的严重危险。

同年2月11日,李某聪根据公司要求到大朗医院检查发现肺部有感染症状,同年2月14日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并送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李某聪传唤归案。

东莞第二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聪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20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聪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深圳

佛山

隐瞒居住史不执行隔离规定致151人被隔离获刑十个月

违反防控规定隐瞒旅居史致全村封闭管理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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