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20210609期来自:三湘都市报

“6月1日生效的新《著作权法》将索赔额提高到原来的十倍,可见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网络本来就不是法外之地,当前许多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不惜剽窃他人作品,这都是应当予以打击和制裁的,“通过一个个追责案件的胜诉,希望能对整个互联网领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对侵犯自己著作权的企业进行索赔,其行为的正当性正义性是毋庸置疑的。”李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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